新华基金建立“统一领导、分级实施、集中报告、独立监督”的风险管理体系。
统一领导是指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分级实施是指对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由董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经理层、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
集中报告是指各部门定期对各自业务范畴内风险点的定期评估、对风险点进行风险控制的情况以及对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汇总后,报送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结合本身的工作情况,经汇总、整理、归纳,形成公司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分别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监察稽核评估报告,报送董事会及监管部门(如需);若遇重大事项,督察长可向董事长直接提交风险报告,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及监管部门(如需)报告。
独立监督是指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实行独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