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致力于建立全面、严密、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集中报告、独立监督”的原则建立。
统一领导: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分级实施:公司对风险控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由各部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五级负责实施。依照全面性原则在风险控制整个过程中引入全员风险控制的意识,形成根据风险大小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控制体系。
集中报告:监察稽核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各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督察长、总经理;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监察稽核评估报告,报送董事会;若遇重大事项,督察长可向董事长直接提交风险报告,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可立即向董事长和监管部门报告。
独立监督: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及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独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