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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资者保护|防非反诈专栏:三月预警(一)

发布时间:2025-03-12

当前,侵害弱势群体的案件频发,各类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并且犯罪手法紧跟时事热点、花样百出,我们一不小心便会着了道。正值2025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之际,为了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犯罪手法,提高防范意识,各地公安局、法院和证监局都会梳理典型案例,剖析作案手法,给出预警提醒。小新会定期为大家搬运典型案例,希望大家以例为鉴,提高警惕。

 

近日,最高检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老年人金融投资诈骗案名列其中。

保险公司离职员工的“新业务”

2021年1月29日,公安机关接到一个报案电话,“我投保险的50万元被人骗走了,你们快帮帮我!”电话那端传来一名老年人带着哭腔的急促声音。

报案人是72岁的张奶奶,就在几天前,她接到“保险公司”电话:“张奶奶,我是某保险公司的经理小唐,您之前在银行投保的50万元保险明年到期,现在这批保险理财产品以直营的方式由我公司帮您代理投保,可以让您的利益最大化……”刚开始,张奶奶并未理睬,但对方多次打电话并一再加码给“好处”,张奶奶心动了。之后,她记下对方提供的信息,来到一处线下网点。

线下网点位于市中心的一座写字楼内,在办理过程中,唐经理与她核对的个人信息、投保内容和投资金额跟张奶奶实际购买的保险理财产品分毫不差。在唐经理的帮忙操作下,张奶奶将其名下的保险理财产品赎回,转购了高息新产品。

没想到过了几天,张奶奶接到银行电话,提示她需要按时归还利息。“我没办过贷款,哪来的利息?”一头雾水的张奶奶前往银行咨询才得知,唐某帮她办理的不是什么高息转投,而是用张奶奶名义申请的贷款。

张奶奶立刻报警。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但公司已人去楼空,只在门口抓到行色匆匆准备离开的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

原来,唐某曾在某保险公司任职,离职后无所事事,因偶尔会有一些老客户向他咨询保险投保事宜,为此他动起了歪心思:不如搞个保险公司弄点钱花花。

于是,唐某先后在杭州多个写字楼短期租用办公场地,招聘人员,对外宣称与某保险公司有合作、代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并通过电话营销、线下推销等形式,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油等小礼品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购买虚假的基金、理财产品。唐某短租的每个办公地点都设有业绩目标,业务量一到就跑路,再去新场地招揽新客户。

发现新的作案窝点和漏犯

2021年2月26日,公安机关以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提请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注意到,唐某的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中有两处地点被反复提到,但所有被害人均表示不知情,同时唐某的账户中有多笔转出资金流向不明。

是否还存在其他作案窝点?是否还有其他被害人未被掌握?2021年3月1日,带着这些疑问,办案检察官来到唐某最后租用的写字楼内勘查。在写字楼的储藏间里,检察官发现了端倪,有两批宣传册上印制的地址与唐某聊天记录中提到的地址相吻合,这验证了检察官的猜测。

作出逮捕决定后,该院根据发现的线索情况,向侦查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详细列明了补证目的和需要补充侦查的方向。

“我们从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宣传手册、客户信息、手机等作案工具入手,分析排查绘制出犯罪团伙在杭州的作案窝点,并在相关人员陆续归案后,及时梳理最新证据情况,结合被害人的被骗资金流向,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完整作案模式及资金去向。”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前期已侦查查明涉1个窝点造成5名被害人70余万元损失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补充查明了唐某等人共涉3个窝点造成20余名被害人270余万元损失的犯罪事实。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发现,为了规避风险,唐某特意找来身患癌症的蒲某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刷单”“高额兼职”为诱饵招来一批业务员,请人给他们培训了一套专门的话术。唐某设定的诈骗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老年群体。

“我们在调取资金流水时发现,每次唐某拿到钱后会第一时间分赃,而业务团队负责人刘某和财务主管薛某二人每次分到的金额都是最多的,因此我们判断,犯罪团伙中可能还隐藏着关键人员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介绍说,他们再次对唐某等人进行讯问。

经过补充讯问,根据在案证据,拱墅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移送起诉。

顺藤摸瓜挖出其他犯罪活动

在对现有证据重新进行剖析研判时,多条住宿记录和多张看似旅游广告的聊天截图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尤其是截图中的“免费团”“高额回报”等字眼,让检察官心生警觉,会不会还有其他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

经过层层梳理,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为了拓展“保险业务”,唐某犯罪团伙还在浙江永康、上海等地以旅游项目等名义实施犯罪活动。

 “在审查中我们发现,扣押的部分客户信息清单包含有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理财产品金额等详细信息,唐某等人利用这些信息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案检察官说。

2021年9月3日,拱墅区检察院对唐某、刘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2年1月7日,该院又对薛某等两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内容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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