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证券公司廉洁从业违规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和问责力度,并表示发现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现汇总整理近年证券公司廉洁从业违规的典型案例,供学习参考:
【案例1】2023年6月,内蒙古局对华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分公司原负责人、营业部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持有股份的行为,该公司在日常管理和离任审计中,未发现上述人员兼职且持有股份行为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反映出公司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等。
【案例2】2022年12月,甘肃局对华龙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因该公司合规管理总部作为廉洁从业管理部门,在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法律诉讼服务时,未对公司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充分适当的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规定。
【案例3】2023年5月,北京局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存在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等。
【案例4】2023年3月,北京局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存在对子公司廉洁从业风险点识别不充分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等。
【案例5】2022年12月,江苏局对东海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因该公司存在部分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纪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反映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等,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等。
【案例6】2022年11月,证监会对华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的监管措施,因该公司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按廉洁从业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等。
【案例7】2022年11月,证监会对国泰君安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因该公司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等。
【案例8】2022年11月,证监会对民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因该公司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等。
【案例9】2022年12月,北京局对银河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存在对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洁风险梳理不全面,未及时识别评估公募基金代销业务廉洁风险,未按要求持续跟踪报告廉洁从业风险事件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等。
【案例10】2023年5月,北京局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存在廉洁从业管理不合规,相关业务费用支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八条规定等。
案例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修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