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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反诈专栏|十月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2-10-14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引语【当前,侵害弱势群体的案件频发,各类非法集资、诈骗等案件层出不穷,并且犯罪手法紧跟时事热点、花样百出,我们一不小心便会着了道。为了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非法集资和诈骗的犯罪手法,提高防范意识,各市公安局都会定期梳理典型案例,剖析作案手法,给出预警提醒。小新会定期为大家搬运典型案例,希望大家以例为鉴,提高警惕。】

  为让更多群众能够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套路”“陷阱”,更好地识别非法集资行为,运城晚报收集了近年来运城市发生过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例。今天小新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运城晚报发布的案例和风险提示,希望大家都能提升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做到“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一以销售保健品或赠送商品借机洗脑的非法集资案件

  黄某在经营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期间,在我市某市设立门店,以经销亚麻奶、黑芝麻丸、氨糖等保健品为幌子,以月息12厘、16厘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共吸收当地群众40余人327万元资金,其中97%以上为老年人。202010月,黄某携款潜逃,给当地群众造成损失189万元。2022126日,经法院审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还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19万元。

风险提示:

  近年来,虚假保健品宣传甚嚣尘上,不法分子针对生活条件好、享受养老金、文化水平低、防范能力差的中老年群体进行针对性宣传,通过发放卫生纸、鸡蛋、洗衣液等产品吸引中老年群体听课学习,而中老年群体面对一些科学讲座”“专家问答时,往往容易相信,逐步沦陷。

案例二以销售保健品或赠送商品借机洗脑的非法集资案件

  201591日至2018629日,宁某在我市某县开设体验店,以充值现金可以兑换积分、积分购买商品可以返现为由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88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亿元,宁某从中获利800余万元。20211110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风险提示:

  以电商、商城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会员进行投资。乍一看有实物产品,实际商城内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明显是拆东墙补西墙,虚构获利空间和途径。

案例三以农民合作社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

  2011年至2015年,张某为从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中赚取利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我市某县注册成立某农民合作社,并以该合作社名义,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业务员在农村吸收了3000余人次1亿余元存款。2014年因市场经济波动导致贷款无法收回,农民存款也无力偿还。20221月,经法院审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风险提示: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由农户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服务。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突破社员制原则,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实际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缺乏金融监管,风险巨大。

案例四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刘某某自202011日至202176日期间,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便利,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借用银行的票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85458万元,20217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到案,现关押于看守所,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审理中。

风险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银行的信任,利用职务便利,借用或伪装成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大家一定要在正规金融机构的营业大厅办理各类金融业务,如遇到承诺高额利息,但不在银行柜台和银行系统办理的情况,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案例来源:运城晚报

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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