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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规则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29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完善我司旗下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我司制定了《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公募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五个等级。

一、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我司公募基金产品在划分产品风险等级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评价:

1、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2、基金产品的结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公司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依据各项指标得分及其权重加总计算得出,并对应相应的风险等级。

二、风险等级评价时间

公司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价每年更新一次,于所有公募基金年度报告披露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基金成立日至上一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未满三个月,则本年度不更新该基金的风险评价。

三、若新的基金类型、投资品种等出现,导致《管理办法》规定的风险评价方法不适用,我司将对评价方法进行修订,并对所有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价进行更新。

附件: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一览表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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