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6
1、基金托管人的介入,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与保管权分离,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2、通过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运作。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通过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可以及时掌握资金的状况,避免"黑箱"操作给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400-819-8866
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助语音查询:24小时
新华基金微信交易
新华基金微信订阅号
© 2005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New China Fund Management Co.,Lt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1层(邮编:100034)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356号
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4143号 渝ICP备11004143号-1 渝ICP备11004143号-2 渝ICP备11004143号-3 渝ICP备11004143号-4 渝ICP备11004143号-5 渝ICP备11004143号-6 渝ICP备11004143号-7 渝ICP备11004143号-8 渝ICP备11004143号-9
请稍等3秒
客服热线(免长途)
400-819-8866
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356号渝ICP备1100414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