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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12-12

关于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的说明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以下简称《通知》),金融机构需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相关信息及资料。根据此项规定,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请配合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一、提供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范围如下:(受益所有人至少落实到一名自然人)

(一)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形成有效控制或实际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下述资料:1)公司章程及修正案中关于股权结构、控制权章节复印件 (2)《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表》

(二)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可参照公司受益所有人标准判定;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

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下述资料:(1)合伙协议(含股权结构) (2)《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表》

(三)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最终享有信托权益的自然人;

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下述资料:信托协议

(四)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的自然人;基金经理、直接操作管理基金的自然人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下述资料:基金经理针对该基金的任职资格证明及身份证信息证明文件;

(五)其他类型的机构、组织受益所有人是指:可参照公司受益所有人标准判定;可参照基金受益所有人标准判定;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主要发起人。

(六)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②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③受政府控制的企业、事业单位 ④社会组织,这四类客户请填写法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受益所有人;

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下述资料:(1)公司章程及修正案中关于股权结构、控制权章节复印件(2)协议或登记信息名录(3)股权结构图(4)《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表》。

(七)①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②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此两类客户为豁免客户,无需提供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提供股权或者控制权相关信息和资料,具体如下:

(一)非自然人客户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信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二)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投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知》和银发【2018164号文件等相关监管规定为准,详情见附件。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我司客户服直销中心电话:010-68730999,也可以发邮件至:zhanghu@ncfund.com.cn向我司咨询;如监管要求有变化,我司会随时再次通知客户。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 

235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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