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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ETF网下认购直销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31

 

一、ETF网下认购所需材料

(一)机构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下股票认购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如已在我司直销中心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的客户,则以下材料可仅提供复印件):

1、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填写《新华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适用于机构产品户)》,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需填写《新华旗下基金(ETF)网下股票认购申请表(适用于机构产品户)》,提供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交易预留印鉴的原件一份;

2、出示所认购基金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及拟换购股票所在证券交易所的 A 股证券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3、出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已备案客户可免提供);

4、提供填写完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已备案客户可免提供);

5、出示已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公章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已备案客户可免提供);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个人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如已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且已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的客户,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填写《新华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适用于个人户)》一式两份(原件);

1、出示所认购基金拟上市的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并提供复印件;

2、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直销中心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的时间为认购期内交易日上午9:00至 下午16:30,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时间为认购期内交易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对于投资者于交易时间之后提交的申请,直销中心视为下一交易日的交易进行处理,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网下现金认购:

1)  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不需事先开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号;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基金只能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基金只能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业务;

2)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3)  投资者划付的认购款项包括认购份额所需金额及认购费用。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直销账户银行反馈时间为准。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 网下股票认购:

1)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所认购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发售公告)。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2)  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不需事先开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号,若该账户与所认购基金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不在同一市场(沪市或深市),需同时开立所认购基金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应保持一致)。

3)  本公司直销中心仅接受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投资者须于发行结束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费用划入我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否则本次认购无效。

4)  本公司直销中心仅接受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投资者须于发行结束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费用划入我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否则本次认购无效。

5)  申报经受理后,投资者需自行保证A股账户中用于认购的股票足额。

4、投资者应准确、完整填写业务表单内容,如提交的申请表单有填错、填漏或填写不清晰的情况,直销中心有权要求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补正后重新提交至直销中心;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不一致,金额或份额的大小写不一致,股票数量的大小写不一致时,该认购申请无效。

5、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6、 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直销中心确实接受了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指定交易或托管的券商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7、如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失败,我司将通知投资者提供与户名为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信息及证明文件,作为收取认购失败退款的账户。

8、投资者应将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划入我司以下直销账户内:

银行户名: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银行账号:       3100021119200059628

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653000021

9、如有未尽事宜,执行过程中与各投资者协商解决。该业务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直销电话:010-68730999

传真:010-68731199 

交易专用邮箱:jiaoyi@ncfund.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