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7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禁止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如果投资者为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类别安全型时,则仅可购买R1类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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